《大藏经——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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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律部五论”之一。附三秦录,属十诵。十诵虽云即萨婆多,实与萨婆多不全同也。

佛陀者。秦言觉。觉了一切法相故。复次一切众生长眠三界。佛道眼既开自觉觉彼。故名为觉。佛于一切法。能一切知能得一切说。

问曰。佛云何一切说。为应时适会随宜说耶。为部党相从而说法耶。答曰。佛随物适时说一切法。后诸集法藏弟子以类撰之。佛或时为诸弟子制戒轻重有残无残。撰为律藏。或时说因果相生诸结诸使及以业相。集为阿毗昙藏。为诸天世人随时说法。集为增一。是劝化人所习。为利根众生说诸深义。名中阿含。是学问者所习。说种种随禅法。是杂阿含。是坐禅人所习。破诸外道。是长阿含。

问曰。佛若一切说者。有经云。佛坐一树下捉一枝叶。问弟子曰。此枝叶多树上叶多。白佛言。树上叶多。佛言。我所知法如树上叶。我所说法如手中叶。云何言佛一切说耶。答曰。有别相一切总相一切。今言别相一切。有言。佛能一切说。但众生不能一切尽受。佛非不能说有言。应云一切知直云说也。不得言一切说。

问曰。若佛知而能说。声闻辟支佛亦知而能说。何不称佛耶。答曰。不尔。佛知说俱尽。声闻辟支佛知说。于法有所不尽。复次佛解一切法尽能作名。二乘不能。复次佛得无边法能无边说。二乘不能。复次有共不共。声闻辟支佛所得共。佛所得不共。小乘所得三乘同知。中乘所得二乘共知。唯佛所得二乘不知独佛自知。复次函大盖亦大。法相无边。佛以无边智。知彼无边法。二乘智有边故。不称知法相。复次有根有义。根者。慧根。义者。慧所缘法。佛根义俱满。慧所缘法无所不尽。二乘根义二俱不满。复次佛得如实智名。于一切法相如实了故。二乘知法不尽深底。兼有所不周。是以不得称如实知。以是种种义故。二乘不得称佛陀。婆佉婆者。不可以音转。可以义解义。云世尊。以能知一切对治法故。复次世法言音不同。世人自不相解。佛悉知之。故云世尊。复次勒比丘。亦云凡二乘。凡夫自说得法。或乐静默或入禅定。或以余缘。或秘惜不说。佛所得法。以慈悲力故。乐为他故。复次云已破三毒故。得称世尊。

问曰。二乘亦破三毒。何不名世尊耶。答曰。不尔。二乘有退。佛不退故。退有三种。果退不果退所用退。果退者。小乘三果退。下果不退。中乘二种。若百劫习行成辟支佛不退。若本是小乘三果作辟支佛。则果有退。佛果不退。不果退者。若向三乘人未得而退。若比丘修三业懈堕不进。凡所修习退而不勤。名不果退也。所用退者。凡有所得法不现前用。如佛十力小乘十智。用一余则不用。如诵十万言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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